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该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该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
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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