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可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违法行为是指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
延伸阅读
我更正了一个19年9月份的个税申报,他让我把后面的也跟着重新保存一下嘛,因为我9月份就删除了一个,他后面也不发生,但是我在10月份好的,11月在更正的时候,我发现就是起征点到5000,累计扣除费用没有累计下去,造成应纳税额不对了,这个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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