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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的扣缴义务人无法履行扣缴义务,应如何处理?

2024-08-197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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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的扣缴义务人无法履行扣缴义务,应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十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非居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

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确定未履行扣缴义务之日起15日内通知非居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纳税。

第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自逾期之日起15日内,收集该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其他收入项目的信息,包括收入类型,支付人的名称、地址,支付金额、方式和日期等,并向其他收入项目支付人(以下简称其他支付人)发出《非居民企业欠税追缴告知书》(见附件7),并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其他收入项目,包括非居民企业从事其他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所得,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其他收入项目。

非居民企业有多个其他支付人的,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信息准确性、收入金额、追缴成本等因素确定追缴顺序。”

第十八条规定∶“其他支付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信息,协助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追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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