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企业跟非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因合同终止企业赔付给个人的补偿金按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08-2312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6039人
咨询我
导读:
企业跟非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因合同终止企业赔付给个人的补偿金按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如果实际年度数不是整数,按取整计算,如:不足1年可按1年计算。

三、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政策中“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仍需在个税软件中如实申报,申报前,需把该员工状态改为正常即可。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企业跟非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因合同终止企业赔付给个人的补偿金按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