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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方无法避免的向投资方交付现在的合同义务应该看做什么?

2022-12-0130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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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投资方无法避免的向投资方交付现在的合同义务应该看做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2x21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的合同,甲公司除拥有与普通股股东一致的投票权及分红权等权利之外,还拥有一项回售权。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若乙公司未能满足特定目标,甲公司有权要求按投资成本加年化8%收益(假设代表被投资方在市场上的借款利率水平)的对价将该股权回售给乙公司。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权比例为1%,对被投资方没有重大影响。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接受甲公司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应当分类为().

A.权益工具

B.金融负债

C.金融资产

D.复合金融工具

解析:答案:B,从被投资方角度看,由于被投资方存在无法避免的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应分类为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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