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延伸阅读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支出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的退税是否直接可以抵欠税?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