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员工需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还是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否适用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的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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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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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员工需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还是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否适用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的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租金需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适用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的规定。
实报实销的油费、过路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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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员工需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还是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否适用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的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