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延伸阅读
电子税务局预交增值税,税收电子收款凭证怎么打印?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制造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