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延伸阅读
已售房产和转做自用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如何计算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可扣除金额?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是什么?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