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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什么时候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2024-09-131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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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什么时候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2022年1月1日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报送途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页面上方【生产经营】模块后,通过页面左侧【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报送信息。

若以上途径无法办理,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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