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延伸阅读
共用水、电费支出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不一致时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确定?
业务宣传费及广告费无发票,应如何填报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