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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资料,由哪个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2024-09-18230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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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资料,由哪个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

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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