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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在多处提供不同项目的劳务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是否需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4-09-188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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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居民个人在多处提供不同项目的劳务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是否需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居民个人在多处提供不同项目的劳务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分别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其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将劳务报酬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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