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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是混合销售吗?

2024-09-187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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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是混合销售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以下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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