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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发给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人员、防疫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发放的补助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不是完全一致(大于或者小于),例如发放金额为400元或者100元,这种没有按照政府规定发放的补助,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2024-09-232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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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单位发给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人员、防疫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发放的补助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不是完全一致(大于或者小于),例如发放金额为400元或者100元,这种没有按照政府规定发放的补助,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因此,对于上述人员实际取得临时性补贴和奖金,在相应级别政府规定标准的范围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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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发给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人员、防疫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发放的补助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不是完全一致(大于或者小于),例如发放金额为400元或者100元,这种没有按照政府规定发放的补助,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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