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保险代理企业(即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雇佣了个人保险代理人提供保险代理服务。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或财税〔2018〕164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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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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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一家保险代理企业(即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雇佣了个人保险代理人提供保险代理服务。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或财税〔2018〕164号政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保险代理企业雇佣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财税〔2018〕16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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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一家保险代理企业(即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雇佣了个人保险代理人提供保险代理服务。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或财税〔2018〕164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