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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如何确定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4-09-2431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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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如何确定增值税进项税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需要分别核算。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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