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二、增值税:个人转让股票按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印花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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