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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2024-09-2944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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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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