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是个人任职受雇的一种报酬方式,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公式中的上述股权激励收入,为减除行权成本后的收入余额。
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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