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合同执行在2020年,合同交付在2020年12月,按照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收入是应该确认在2020年吗?
2024-10-1013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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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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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我们的合同执行在2020年,合同交付在2020年12月,按照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收入是应该确认在2020年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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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合同执行在2020年,合同交付在2020年12月,按照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收入是应该确认在2020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