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除以上规定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延伸阅读
蔬菜零售免征增值税怎么备案?
代理加油卡销售增值税可以采用差额征收吗?
同一个城市,总分公司进行增值税申报,是否需要分开申报?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