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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