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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后发生退货,对方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如何红冲?

2024-10-213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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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收到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后发生退货,对方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如何红冲?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您好!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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