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依据:
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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