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应与上述支付金额一致。
延伸阅读
通用机打发票验旧后发现开具有误,当月可以直接作废吗?
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什么时候可以享受?
总分机构怎么注销?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