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 端、APP 端)、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延伸阅读
为什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中采集新员工信息但是却显示该员工已存在?
在个税APP上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为什么选择不了曾经任职公司,但是收入明细有公司记录?
纳税人1月上班,但是工资不到5000,没有扣专项附加扣除,2月离职空闲在家,3月份又找了新工作,工资超过5000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这个人1-2月的专项附加扣除都可以扣吗?都可以在3月份累计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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