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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后,已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中完成税务迁移,关于持有发票和税控如何处理?

2024-11-062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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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商变更后,已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中完成税务迁移,关于持有发票和税控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您好,对于使用单盘版税控设备的省内(不含宁波)跨区域迁移纳税人,空白发票、已开具发票、进项发票均可带至迁入地继续使用;

对于使用税控服务器的省内(不含宁波)跨区域迁移纳税人,需缴销空白发票,已开具发票、进项发票均可带至迁入地继续使用。

纳税人申请跨省(含宁波)迁移前,应当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并且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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