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企业2018年不是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外地的二级分支机构还需要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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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地区经营企业2018年不是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外地的二级分支机构还需要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度二级分支机构可以不就地预缴。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依据的条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
如果是,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
如果不是,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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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企业2018年不是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外地的二级分支机构还需要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