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伸阅读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需要备案吗?
母公司将资金提供子公司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的,子公司确认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