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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就预约定价与税务机关做预备会谈时,应当就那些内容作出说明?

2024-11-08194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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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就预约定价与税务机关做预备会谈时,应当就那些内容作出说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预备会谈期间,企业应当就以下内容作出简要说明:   

1.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年度;   

2.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3.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  

4.企业最近3至5个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同期资料等;   

5.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各关联方功能和风险的说明,包括功能和风险划分所依据的机构、人员、费用、资产等;   

6.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等;   

7.是否存在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   

8.预约定价安排是否追溯适用以前年度;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说明内容还应当包括:   

1.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情况;   

2.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最近3至5个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   

3.是否涉及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说明。   

预备会谈期间,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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