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是否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预备会谈申请?向谁提交?
2024-11-1112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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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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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是否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预备会谈申请?向谁提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税务机关可以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
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提交《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
主管税务机关组织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
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提交《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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