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
延伸阅读
海关缴款书已上传并且稽核结果相符,在电子税务局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失败,怎么办?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销货单位栏是否填写销货方名称?
社保已缴纳,未到账怎么处理?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