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
延伸阅读
个体工商户为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保怎么在税前扣除?
社保缴纳及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哪些要联系人社、医保部门?
电子税务局上是否可以下载零申报的申报表?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