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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未按照要求提交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何处理?

2024-11-1416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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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税务机关对未按照要求提交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按照要求报送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一)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  

(二)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的;   

(三)未按照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的;   

(四)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五)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的;   

(六)其他违反税务机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税务师事务所有前款第一项情形且逾期不改正的,省税务机关应当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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