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后,之前已经开具的外管证有何注意事项?
2024-11-1531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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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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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后,之前已经开具的外管证有何注意事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2017年10月30日前已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业务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执行。
因此,2017年10月30日前已办理的外管证可以继续使用,核销也按照税总发〔2016〕106号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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