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项所称中国国民,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国国民认为缔约对方违背了税收协定非歧视待遇(无差别待遇)条款的规定,对其可能或已经形成税收歧视时,可以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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