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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总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新办第一年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2022-12-0725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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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跨省总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新办第一年是否需要汇算清缴?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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