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缴纳义务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自2014年6月1日起,缴纳义务人受外贸公司(以下称委托方)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其海关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且由委托方收回后复出口的,免征基金。
延伸阅读
税务局对个人收入进行纳税调整适用什么情形?
建筑物拆除适用哪档增值税税率?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