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
“ 三、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
按次缴纳的,应于项目开工前或建设活动开始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期缴纳的,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延伸阅读
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设备,可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吗?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需要办理纳税申报吗?
跨省市迁移的长三角区域企业怎么在迁入地领用发票?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