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在开票当月收回发票全部联次且尚未验旧的,可作废;
若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延伸阅读
收取工会经费的政策文件是什么?
企业信息变更有没有办理时限?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有什么?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