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在开票当月收回发票全部联次且尚未验旧的,可作废;
若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延伸阅读
出口退税备案资格撤销电子税务局上要怎么操作?
我单位拿到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这是正常的吗?
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怎么确定?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