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的缴费次数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
其中,杭州市用人单位应于8月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据采集,主管税务机关在9月征期内实施批量扣款(不含注销清算的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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