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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