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延伸阅读
消费税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啤酒源是否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