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的缴费次数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
其中,杭州市用人单位应于8月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据采集,主管税务机关在9月征期内实施批量扣款(不含注销清算的缴费人)。
延伸阅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共同成本和不可以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怎么分配至各成本对象?
特困行业三项社保费可以缓缴多久?
预售加油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