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所属期为202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房产税申报,缴款期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电子税务局填土地使用税信息采集表时,选择主管税务局无法填写?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