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所属期为202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房产税申报,缴款期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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