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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