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酒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2025-01-0816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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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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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黄酒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范围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一、粮食白酒。粮食白酒是指以高梁、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二、薯类白酒。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竽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三、黄酒。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
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四、啤酒。
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
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五、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
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酒精消费税。
“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