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否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单独反映?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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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否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单独反映?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额,不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单独反映。
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若申报错误,请修改对应属期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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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否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单独反映?